一年两次征兵的征集政策
1.征集时间安排
(1)义务兵征集时间。上半年征集,2月中旬开始,3月中旬起运新兵,3月底结束;下半年征集,8月中旬开始,9月中旬起运新兵,9月底结束。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适当提前或推迟工作时间。其中,男兵上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分别为上年度12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上年度12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女兵上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分别为当年1月1日至2月10日、7月1日至8月10日。
(2)直接招收军士时间。原则上与下半年义务兵征集同步组织实施,每年8月初开始,9月中旬起运,9月底结束。网上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4月初至7月底。
(3)定向培养军士时间。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通常7月份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8月份由省级招生办公室组织投档录取,8月底9月初入学。报名结合填报高考志愿进行,有报名意愿且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在专科提前批录取选项中选择相应高校标注有“定向培养军士生”的专业。
2.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1)义务兵。①征集对象。男兵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高校集中地区全部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女兵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中征集,上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当年上半年女兵征集。②年龄条件。男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上半年征集的上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2)直接招收军士。①招收对象。具有军地通用专业技能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需要。②条件要求。具备义务兵征集标准条件,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在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已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24周岁,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
(3)定向培养军士。①招生对象。参加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②条件要求。具备义务兵征集标准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
3.应征入伍基本流程
(1)义务兵征集。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自行报名应征,报名通过后根据应征地兵役机关通知参加后续征集工作,通常包括初检初考、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女兵含综合素质考评)、役前教育、审批定兵、交接起运等。
(2)直接招收军士。通常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测评、交接起运等程序进行。
(3)定向培养军士。①培养过程。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前2.5学年的培养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由招收部队负责。②办理入伍。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经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办理入伍手续。